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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個人隱私聲明
個人資料(私隱)政策聲明
  1. 客戶就各項申請及繼續使用信通電話(香港)有限公司(下稱「信通電話」)之電訊服務或產品或其他通信服務或產品(下稱「服務」)均需不時向信通電話提供個人資料。
  2. 未能向信通電話提供該等個人資料,可能會導致信通電話無法提供服務予客戶。信通電話承諾在收集、使用、保留、傳輸及存取個人資料均符合香港法例第 486 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之要求。 
  3. 有關客戶之個人資料,信通電話可作下述用途及其他不時由信通電話及客戶同意的其他目的或法律規定而由信通電話使用:
    • 向客戶提供服務;
    • 執行對客戶的指示或回應客戶之垂詢; 
    • 確保客戶維持可靠信用;
    • 確定信通電話對客戶或客戶對信通電話的負債款額;
    • 執行客戶與信通電話所負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向客戶追收欠款;
    • 為客戶設計、推出、籌設及推廣信通電話現有及將來之產品和服務;
    • 遵守任何香港或其他地區之法例,政府或監管機構要求,包括有關個人資料披露及通知的規定;
    • 一切為其他偶然的或為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4. 信通電話會對客戶的個人資料保密,但信通電話可能會把該等個人資料提供下述各方(不論其在香港與否)作第 3 項列出的用途: 
    • 任何信通電話最終控股公司及或其附屬或聯營機構; 
    • 任何真實或建議之信通電話承權人或任何參予、附於參予或承讓信通電話權益之人仕;
    •  任何代理人、承包人、專業顧問或向信通電話或集團提供與業務有關之財務、行政、無線電通訊、電腦、收費、欠債追討、專業或其他服務的第三方服務供應者;
    • 任何與或建議與客戶有事務往來之銀行、財務或其他機構;
    • 任何經由法例或規定而適用於信通電話之法定、政府或監管機構及或 
    • 任何對信通電話有保密責任的人仕,包括已承諾保持該個人資料保密之人仕。
  5. 依條例,客戶有權: 
    • 查核信通電話是否持有有關客戶之個人資料及有權查閱該等個人資料;
    • 要求信通電話更正任何關於客戶之不正確個人資料;
    • 查明信通電話就個人資料而作出之政策及慣例及獲告知信通電話持有個人資料之種類。
    • 在與個人信貸有關的情況下,要求信通電話告知客戶何等個人資料會經常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收代理披露,以及可要求信通電話提供進一步個人資料,藉以向有關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或債務追收代理提出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要求。
  6. 依條例,信通電話有權就處理任何個人資料查閱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7. 任何有關查閱及變更個人資料,或索取關於個人資料政策及常規或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的要求,客戶可撥打熱線 1021 050 聯絡本公司客戶服務主任。 
  8. 信通電話及其代表將就信通電話提供之產品及服務資料聯絡客戶。如客戶不欲收取有關資料,請以書面寄交上述地址通知信通電話之個人資料保護主任,信通電話將於不向客戶收取任何費用之情況下停止使用有關個人資料作上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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